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下载-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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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了分类目录,应该是2201吧非即食水产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

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公开透明。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生效时间1、《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实施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6月1日实施受理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根据这一规定,对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对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服务者在经营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

另外,农民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天然地为社会生产大量食用农产品,除食用农产品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外,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仅指个人即个体,不包括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条是对原《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修改!

将原法确定的“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依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修改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同时增加“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所谓“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我国允许使用并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抗结剂、营养强化剂、酶制剂、鲜味剂等约20多类。

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不能单独作为食品食用,而是为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加人的食品本身以外的物质。

为保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二)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依照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关于许可条件,新法规定,应当具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关于许可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项为新法增加的内容,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提出了许多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