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多少字-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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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这个可以更改的啊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制定,自2006年7月18日起实施!

该通则是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这是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实施行政监管的第一步,也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一步!

该通则主要分为以下内容:总则、工作机构、生产许可程序、《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理、收费、工作人员守则、对许可工作的监督、附则。

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前人们普遍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食品本身;

但是,随着对食品安全认识的不断深入,发现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同样重大;

从对食品本身的单一监管,转向对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质等多方位监管。

从单纯依靠产品检验的监管方式,转向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生产行为过程控制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生产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的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

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就要受到依法查处。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

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公开透明。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生效时间1、《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实施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6月1日实施受理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