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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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2、受理3、现场审查4、办理部门审核全面资料5、发证6、产品抽样、检验1、提交申请2、网上审查3、预受理4、提交书面材料5、受理6、现场审查7、办理部门审核全面资料8、发证9、产品抽样、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根据《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准备好材料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2.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3.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一般零售没准,批发肯定上门)4.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证(一)申请!
食品流通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市工商局有关规定递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0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0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0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0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0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批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有一份儿北京的参考一下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至第八条)收费标准:不收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
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字和签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申请的须签字和签章;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食品企业卫生规范GB14881-94,GB17405-98,《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等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岗位责任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保化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五、行政许可决定标准: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
5、《行政许可决定书》与证件内容一致!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7、对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卫生许可证》。
8、对不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保化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批件,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岗位责任人:各分局送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