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是否要有合格标识-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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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
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号。

特殊标注内容。
因为根据我国的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进口的食品都应该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文标签。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监管进口食品。
加拿大食品包装上的曰期标识分为两种!
有效期:流质配方食品、代餐、营养补剂以及婴儿配方产品包装上必须标示产品有效期,超过食品有效期的食品不得继续食用。
最佳食用时期:最佳食用曰期是厂商针对肯品在未开封及正确的储藏方式下可以保持其口感、营养价值和其他质量的预估时。
保鲜时间在90天以内的食物必须标示最佳食用曰期,如牛奶、酸奶、面包等!

《食品安全法》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法第四十八条,对食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三是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经营者,工商部门均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包括: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其理由是:其一,以上五种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其二,质检总局的规章对工商部门无约束力。
其三,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一)对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其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查处!
但对根本不含任何传统上既属食品又属药品的物质,却在标签、说明书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足以认定为含虚假不实内容的食品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其理由是:以上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对“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行设定了行政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有些食品在传统上也属药品,只不过作为食品时不以治疗为目的;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禁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为了将食品与药品进行严格区分;
也就是说,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既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也具备一定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时,就不得宣传或者表述其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因此,食品中含有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构成违法内容但不属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其经营者。
食品中不含任何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就构成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其经营者!
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规定的,均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十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内容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所明确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是一致的。
当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一致的法律责任,而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但笔者认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其实就是一种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有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当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有机食品包装与标识技术要求(1)有机食品包装材料的体积和重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
(2)有机食品的包装应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回归利用、生物可降解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
(3)外包装的印刷标志的油墨或可贴标签的黏附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解食品。

(4)积极使用无菌包装、真空包装、充气包装来包装有机加工食品,推广使用保鲜袋包装水果及蔬菜。

(5)有机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严格执行GB7718标准规定。

有机食品标志是注册的证明商标,只有经合法机构认证并履行商标使用许可手续后,方可将此商标在指定颁证产品上使用。

认证机构对每个颁证产品进行编号,这个编号必须与有机食品标志一起印在颁证产品的包装标签上。

食品的质量安全考虑到到国民身体健康,纸盒当作食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产品出厂后的质量维护方面扮演着最重要角色。
汇总我国及国际涉及标准规范,对食品包装展开检测与掌控的指标主要还包括:隔绝性能、物理机械性能、滑爽性、厚度、溶剂残余、耐熬性能、密封性能、瓶盖扭力、顶空气体分析、印刷质量等?
食品包装可按包装材料分成金属个性礼盒、玻璃、纸质、塑料、复合材料等,可按纸盒型式分成罐、瓶、包、袋、卷、盒、箱等,可按纸盒方式分成罐藏、瓶装、包封、袋装、裹包以及灌入、整集、封口、贴标、喷码等。
可按产品层次分成内包装、二级纸盒、三级纸盒……外包装等?

所以食品包装忍受的拉力的合格标准也不统一,应根据明确的包装材料展开明确检测。

产品合格证明主要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这两个应该一个意思吧,标识是贴在产品上的,合格证卡片形式的。
合格证样式和内容是五花八门,其表现:1.证书的材质不统一。
有纸质的、不干胶的、塑料的、金属片的等等;
2.证书的形态不统一?

有圆的、方的、长方形的、棱形的、三角形的等等。
3.证书的大小不统一!
合格证的大小相差比较悬殊;
4.证书的样式不统一。

有的合格证只标注“合格”两个字,有的合格证有一定的格式。

5.证书使用的文字不统一。
有的合格证使用中文文字?

有的使用汉语拼音。
有的使用英语、日语等外国文字;

6.证书标准的内容不统一。
有的合格证上只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

有的产品只标注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或者批号。
有的标注内容比较齐全、完整,并加盖了质检机构检验专用章。